为顺应现货市场发展实际 、提升产业客户参与交割的便利性 ,5月9日,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聚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对聚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和聚氯乙烯仓库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时限要求进行优化 ,自6月1日起施行。
据悉,在此次调整前,聚氯乙烯 、聚丙烯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在仓库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时限要求上存在差异 。具体来看 ,对于聚氯乙烯品种,境内生产商品的申请注册日期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20个自然日,境外生产商品的申请注册日期距进口日期不得超过120个自然日;对于聚丙烯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品种,境内生产商品的申请注册日期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80个自然日 ,境外生产商品的申请注册日期距进口日期不得超过180个自然日。
根据公告,此次规则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放宽了聚氯乙烯品种的仓库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时限要求,与聚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保持一致;二是统一了三个期货品种境内商品和境外商品仓库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时限的起算点。即 ,聚氯乙烯、聚丙烯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仓库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时,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生产的商品,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均不得超过180个自然日 。
市场人士表示 ,此次规则修改契合了现货市场发展实际与产业客户需求。一方面,聚氯乙烯商品从采购、运输到检验、入库,通常需要较长时间 ,放宽聚氯乙烯仓库标准仓单注册时限,可以缓解企业货物周转压力,扩大可供交割量 ,降低交割风险。另一方面,将三个品种境内外商品的仓库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时限要求统一,也有利于帮助产业客户更好理解记忆交割规则、更加便捷顺畅地参与期货交割 。
下一步,大商所将坚持“服务面向实体经济 ,创新紧跟市场需求”的理念,持续跟踪相关品种期现货市场运行发展情况,“一品一策 ”做好品种维护优化工作 ,促进期货市场功能更好发挥,服务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